現址為家樂福賣場的新竹縣縣治停車場綜合大樓,目前經營停車場的業者「粕鴻科技有限公司」違法經營,未依停車場法規定取得停車場經營登記證,經縣府3次裁罰和4次怠金處分仍未改善,縣府決定在8月27日起公告業者違法經營,並勒令業者9月26日起停止營業。
新竹縣長楊文科為展現決心,對違法經營停車場業者依法多次開罰,不改善者處以怠金,逾期仍未改善者,則依法勒令停業處份。楊文科呼籲所有停車場業者應依相關法令辦理停車場設置許可,或停車場經營登記證申請,避免違法遭停業。
竹縣交旅處指出,「粨鴻科技有限公司」並無依停車場法申請取得停車場經營登記證,後續仍持續收費經營,已經違反停車場法,縣府從今年5月中至6月中旬,已連續裁罰3次,金額從3,000元開始到1萬5,000元不等,罰金持續加重。業者仍繼續營業,未履行停止營業之義務,縣府依行政執行法連續裁處共4次怠金,每次新台幣1萬5,000元,並限期停業。
未料業者面對7次裁罰均繳罰了事,無實際改正措施,縣府公告業者應在110年9月26日前自行拆除停車場營業設備及設立停止營業立牌之措施,屆期若繼續違規以停車場營業,縣府就會以斷水斷電等方式強制停業。
交旅處說明,停車場空間原由福松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租賃給「粨鴻科技有限公司」,因停車空間未有良好改善,致家樂福賣場屢次遭客訴停車場空間破舊、停車不易、尋車不易,且竹北家樂福賣場也成為全台灣家樂福停車客訴率第一之賣場。此外,粨鴻公司未取得停車場經營登記證,也損害消費者權益。去年縣府透過官司成功收回綜合大樓的產權,基於整體建物老舊,停車場設備和管理措施有必要重新整頓等理由,已著手規劃調整未來的經營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