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航諾富特飯店於去(109)年8月經民航局指示須符合防疫旅館規範,並請本府協助檢視是否符合,本府依規訂協同相關局處共同派員檢核飯店,並確認符合中央防疫旅宿指引,經9月29日依民航局來文,於10月14日核定諾富特新館(二舘)為防疫旅館。
有關本府早期核定合格之防疫旅舘不會特別註明舘別,故有關目前函文內容未特別明列諾富特飯店新館(二館)為防疫旅舘,然市府與飯店雙方會勘範圍及日後檢核表皆以新館(二館)為限,並無模糊空間。
有關日後諾富特旅館執行防疫旅館業務亦分別於新館(二館)收住機組人員,本館(一館)則經營觀光旅館,接待一般旅客住宿、餐飲及會議等業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