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位於地震頻繁的環太平洋地震帶,為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,新竹市政府自106年起攜手中央,推動「都市危險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」,成果豐碩。陳章賢代理市長表示,截至今(111)年9月19日,竹市已累積受理90餘件申請案、核定89件,部分案件已順利完工,陸續申領使用執照,其中,位於新竹市東前、東門街口,107年核定之「非六都首件」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案,是新竹市危老建築重建案首件10層樓以上竣工案例。
都發處指出,該案已竣工並於今(111)年順利取得使用執照,成為新竹市第一件10層樓以上竣工的危老建築重建案。此處原為一透天厝,屋齡達30年以上,經結構鑑定耐震能力不足,屬危險及老舊建築物,於107年6月核定危老重建計畫,獲得20%容積獎勵,基地面積432平方公尺,原址重建為地上11層、地下3層集合住宅,嶄新現代的建築物外觀及居住環境改善,附設地下停車、無障礙電梯,符合現行化之消防救災、逃生避難、公共安全及耐震結構標準,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得減半徵收2年。陳章賢代理市長指出,新竹市屬臺灣開發較早地區,全市屋齡超過30年以上且待更新的老舊住宅不少,另也因應高齡化社會,5層樓以下老舊建築多無昇降設備,對無障礙居住環境需求日漸提高。市府自107年起推動都市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,持續配合中央政策加速推動,並簡化行政程序,期保障市民生命與財產的安全。
都發處表示,都市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行政流程已簡化,不限土地面積大小,只要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危險老舊房屋,經確認不具保存價值、達成100%同意,小基地也能重建,而重建後的房屋高度與建蔽率都有一定程度的放寬,容積獎勵也相當明確,地價稅和房屋稅也有相關減免。
都發處表示,危險及老舊建築物之建築立面、管線老舊,違建嚴重,多數位於狹窄巷弄中,不僅環境品質不佳,消防設施亦多不完備,耐震設計與現行規範有所差距。推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,盼改善市民居住品質、公共安全,並達到都市防災之目的。